解答:
社部办公厅于2020年01月24日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yⅵ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yⅵ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ⅵ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zⅰ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y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zheng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文章来自互联网,只做分享使用。发布者:健康小编,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uzhihao.com/article/83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