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警告处分条例138条(党内警告处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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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条例138条(党内警告处分后果)

1、
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和推荐到党外组织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
3.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或低劣。

3、
4.党员被给予警告处分,但未解除规定,全部记入其个人档案。

4、
5.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可以因一件事给予多名党员,也可以因几件事给予多名党员。

5、
6.受处分的党员要按规定随时在“何时、何地、受何种处分”填写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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