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东莞加班费计算公式

东莞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有哪些

加班 不是无偿的工作,那么,东莞 加班工资 标准具体有哪些,对于这列标准所属企业是依据当地的经发展水平以及整个行业打的发展状况来综合考虑得出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对于当时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 有的企业却知法犯法,不断侵害当事人的权益。 加班工资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 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对于许多人来说 加班费 的存在是自己经济获取的重要方式,一旦有的企业违规就会导致人对于加班心存恐惧,从而是企业的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因而不断完善加班工资体制,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极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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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公司每月工资固定,每周工作六天,周六晚上加班该怎么算?

周六加班被按照本人工资的两倍计算。

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东莞)

我国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为: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班

东莞加班费标准2022

一、正面回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分析详情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最低工资标准包不包含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津贴,此外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也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的,支付双倍工资,下班之后加班的,支付1.5倍的工资。工资以日工资为基准,除以八小时就是每小时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什么

根据《 工资 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 加班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 加班 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劳动 者在规定的综合计算周期内,为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所耗费 的总时数,实际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数以外工作的部分,也即指 某一具体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而不是指某一具 体日或周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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