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行政处罚法版本,最新行政处罚法2020

2022年新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是什么?

2020年新 行政处罚法 程序规定是什么? 2020年新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主要是: (一)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严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 警告 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 行政处罚 ,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二)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32、4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8、3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综上所述,最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的详细内容中关于程序的规定实际上也都集中在了一般程序上了,因为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来说要广泛得多,只要是公民的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可以按照一般流程走的,除非是简单的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的。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2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务部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商务部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条 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商务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商务部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商务部所属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六条 商务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执行等由案件所涉及的业务部门作为承办机构负责。

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立案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展开调查。第七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承办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九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承办机构应当依法审查,由商务部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第十条 承办机构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第十一条 承办机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报告应列明案件基本情况、立案调查过程、查明事实及证据、违法行为性质、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和方式、法律依据等。第十二条 调查终结,承办机构应提请商务部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商务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承办机构应当提请商务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提请商务部负责人审查或集体讨论前,承办机构应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一)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承办机构认为需要并提交法制审核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第十四条 法制审核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包括:

(一)处罚事项是否属于商务部职能范围,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五)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六)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法制审核结束后,法制机构应当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第十五条 承办机构要对法制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研究后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通过后,承办机构应将法制审核意见、《案件调查报告》提请商务部负责人按第十二条规定审查处理。

2022年新行政处罚法版本,最新行政处罚法2020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202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自互联网,只做分享使用。发布者:包小可,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uzhihao.com/article/66874.html

(0)
上一篇 2022年12月16日 11:14
下一篇 2022年12月16日 11: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