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蓝色笔有效么,借条手印用蓝色还是红色

借条上是否可以用蓝色墨水盖手印?以及不用写借款原因,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只要字迹不是蓝色墨水写的,是可以用蓝色墨水盖手印的。

只要存在借款的事实,不写贷款的原因,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用蓝色笔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当然有法律效力。

一般签字,黑色笔、蓝色笔都是可以的。

只要是真实的签字的,就有效。

用蓝色园珠笔写借条在诉讼时生效

借条内容清晰、有借款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即有效,用蓝色园珠笔书写并不影响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借条蓝色笔有效么,借条手印用蓝色还是红色

用蓝色笔签合同起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未对签署合同用哪种颜色笔有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本人签署,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请问欠条上用蓝色水笔写的金额有没有法律效益?

用何种颜色水笔书写是档案记录中为了长期保存数据的有关规定,借条或欠条好像没有严格规定~

下面是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以及注意事项 希望能帮到你~

1)借条不要写成欠条,这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务人

3)借款金额

4)利息

5)还款日期

6)签名与时间

如果你想在诉讼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按以上方法写!

例1 借 款

借 条

今借到 胡×× 人民币 ××× 元整,××日内还清。

立字此据!

借款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2007年7月8日

例2 借 物

借 条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乙方于2007年5月5日借甲方手机一台,该手机型号为:联想P708滑盖手机。甲方要求已方必须再2007年5月6日前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如,再2007年5月6日前已方未将该手机归还给甲方,则已方须赔偿人民币贰仟元整给甲方。

甲方签名: 张三

已方签名: 李四

公证人 : 王五

2007年5月5日

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所以让对方写借条才是明智的。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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