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方式是什么意思

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关于公告送达的法律法规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是什么?

一、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_。 二、技术要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 起诉状 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 判决书 、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 一审 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 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方式是什么意思

法院公告送达方式规定

1、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2、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所以送达公告期为六十天。

3、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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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2012年修订)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对适用公告送达进行了简单的规定,明确了公告送达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穷尽以上送达手段而不能才采取的最后一种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包括三种形态,即“传统公告送达”、“数据公告送达”、“数字公告送达”。 一、传统公告送达 “传统公告送达”是指在传统的纸质报刊上刊登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法定期限后视为送达。送达后,承办法院应将传统纸质报刊存档入卷。 二、数据公告送达 2010年7月1日,由《人民法院报》推出的《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又称“法院邮签”),明确将公告送达的数据刊登在“法院邮签”上,明确表示只有这些具体数据为有效的送达。 三、数字公告送达 近几年来,“互联网+”已经改造影响了多个行业。“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 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 阔的网络平台。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2012年1月1日,人民法院报社实现了传统、数据、数字传媒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缩印本)》、公告查询数字系统同步刊登的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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