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新土地管理法2021年实施79条

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

一)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一:三不批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2022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新土地管理法2021年实施79条

2022年土地流转新规定

2022年土地政策的新规定是: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的生产,但是为了防止土地变成非农化,保护耕地的数量和土地的质量,享受农村土地补贴的政策越来越严格。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水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滩涂、泄洪区、湖堤、河道等都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土地,经过复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不能得到补贴的。

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有: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

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

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未来国家针对农村土地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的确权工作的,土地确权工作落实以后,未来农村的土地也不会再进行重新分配。而且为了确保农村耕地不被破坏,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还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农村土地的保护,即使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权还是在于农户本身的。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7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2022年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1)农村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不能确权 农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体分配,但是很多农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体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开垦出来使用的,像这样的土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在面临确权时是不能确权的,并且还有可能被强制收回。 (2)土地荒废两年以上的收费、荒废3年收回 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一条可能对于农民影响非常大。毕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村农民大规模外出打工,荒废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现在农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经荒草丛生,过去都是优质的耕地和农田。从新的土地修正案来看,未来我国将要求农民经营农村土地,不要荒废土地,如果荒废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权的。 (3)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用于非农业活动的可能予以收回土地 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建房、搭建筑等。否则就是私自占用土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会拆除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土地。 (4) 土地确权 后会发放相关土地确权证书 土地确权完成后会为农户发放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有了这个证书,才能证明你家的土地是属于你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 缩小 征地 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农民利益,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在 征地补偿 上,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现在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实施后,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没有得到土地确权的、对于土地荒废两年以上者收费、荒废3年收回、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以及农村的耕地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进行回收,从根部治理农民用地乱象发生。农民将被赋予更多的利益并得到法律的保障。随意更改农村用地性质,违规利用土地,造成严重影响的农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农民朋友注意这一点。

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农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如下: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规定如下: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2022年新版土地管理法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

国家一直大力扶持农业,并且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村土地和农民的政策,现在即使是农民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同样也可以获得耕地补偿;并且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转移给其他个体使用;不仅如此,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者还可以再次转让和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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