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赔偿10大忌,工伤私了赔偿怎么算

工伤私了跟老板谈赔偿技巧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在气势上压倒对手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一、工商谈判的技巧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

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权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多层次的战略纵深记得初中时学过古文《曹刿论战》有这么一段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在工伤理赔谈判中可以借鉴。一般建议是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二、引发工伤谈判是因为什么

一般人的心理是开头报得多,最后拿得多;况且仲裁不收费、诉讼最多10元钱,多说一点又何妨?出于这种心理,不少工伤职工会故意开高价。一般地通过第一道阵地的狙击,到第二道阵地基本就实话实说了。迫使对方亮出底牌HR要掌握好谈判的节奏,举一个例子,如工伤赔偿的总额为10万,在商谈时,先让对方亮出底牌,这是第一道阵地的职责,当对方的底牌亮出后,可以改由第二道阵地接手;根据对方的底牌可以出一个稍低于上策的数,如是6万,双方就此数继续协商,到7-8万对方同意即结束协商,在此过程中切忌过早暴露底牌。

经力外间的描绘笔者考虑到几乎被害人对章节都有了认为了某些的主见,导致遭到贫困,不必被境遇所妨碍,不会被挫折所击倒,就像工伤私了谈判技巧这个疑点,工伤私了谈判技巧的基础我已经说过了,越发应充分使出一个人的才智进而应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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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赔偿10大忌,工伤私了赔偿怎么算

工伤事故与公司私了,应注意哪些事项?

工伤事故和公司私了要在身体健康情况下进行,家属陪同和律师见证签订协议书上工伤事故与公司失联的话,首先要签合同,一类说这个怎么赔偿?要明确地写在字面上,而且大家的话要盖章或者签字生效才可以,不要觉得跟公司在一起做事,有些东西不好意思谈,该说的要说清楚,该写的要写在上面,到时候话免得真正需要问题的时候也不好扯皮,工伤事故一般都是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才造成私了,首先你要考虑这些费用能不能够达到你工伤以后的费用,有些工伤他是有后遗症的,要继续治疗的,这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这些都是要私了注意的事项。

工伤私了协议注意事项

1. 协议中应该明确劳动者的身份

考虑到私了协议签订后,单位不履行或者工伤复发等情形,劳动者有要求变更私了协议的可能,因此为了便于以后的证据收集,在这里最好能体现出劳动者本人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多少等信息。

2. 应该明确工伤发生的事实

同样为了上面所说的理由,在工伤私了协议中应该能明确确定发生工伤的时间,过程以及原因。这对后来的工伤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赔偿的项目尽量模糊

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还是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劳动年限的补偿金?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这些项目从单位角度来讲,约定的越明确越好,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讲,则越模糊越好。具体尺度如何把握,要看双方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战经验。

4. 表达意思要模糊。

比如,在法律上赔偿不同于补偿,如协议中用“补偿” 两个字,将无法准确表达企业是基于其过错才给予劳动者的赔偿,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补偿金后,仍可以基于企业的过错,再一次向单位理赔。

5. 建议少写对权利放弃等用语

企业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无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纠纷,避免以后麻烦,所以协议的最后,单位一般要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这种用语要尽量得少或者不加。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但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解决,而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解决。上述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工伤赔偿的私权性质,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般情况而言,工伤赔偿的程序有:工伤认定程序,劳动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按照以上程序,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一般要4至5个月。因此,如果否决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根据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20xx年会议纪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足,那么,用人单位便不会和劳动者进行私了,劳动者只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后,才有可能获得赔偿。一方面,占用了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的社会资源,同时也牵涉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人力物力,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及时维护。

如果否认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也会陷入一个怪圈。假定一个工伤事故私了后,劳动者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一套程序走完后,劳动者获得的赔偿肯定要比私了要多一些(按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纪要,不论少多少,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如果不会变多,劳动者也不会再申请仲裁了),如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由于目前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受理费只有10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话还减半收取,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强调诉讼调解,劳动者在法院调解时,必然会作出一些让步,很有可能赔偿数额又回到私了的金额。

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工伤私了协议的救济途径:

赋予工伤私了协议法律效力,由于有的劳动者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虽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私了协议很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劳动者如何获得救济?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工伤私了协议在具有以上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可申请法院撤销或变更私了协议,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私了协议未撤销前,劳动者应不得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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