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清洗死刑犯遗体,死刑犯遗体处理

死刑犯的尸体怎么处理?

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并处理。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如火化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扩展资料

注射死刑执行步骤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

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给死刑犯检查尸体的人心理素质有多强大?

能给死刑犯检查尸体的人,基本上都是经过严格培训的法医。法医这行入行的时候肯定得需要好的心里素质。基本上是经常面对各色的尸体。适应不了的都被淘汰了。随著干这行时间久了,大部分法医也都习惯了。习惯以后就和我们普通人工作没啥区别了。不对,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每天的工作是各种文案和方案。法医的工作是各种死因的尸体。。说实话,想想还是挺吓人的!

从事这个行业,其实就已经经过专业培训

什么是专业培训,就是专门的课程。这些并不是强制谁去学的,而是自己报名去学的,如果胆小的人,怎么会去接触这个,所以一般有这方面专业的人其实天生就对死亡的事情并不是恐惧,而是一种尊重。同时加上专业科学的培训和理解,对于尸体这种事情,已经当做了一种职业,唯物主义者就是这样,不信鬼神不信邪,所以对于尸体只有悲伤不会有恐惧,内心有恐惧就不会去做这个行业,不会去进修这个专业了,内心强大与否,主要是看面对什么样的事情。

法医就是为公正的法律服务的,就是配合办案的,属于正义的一方,也就是说身具浩然正气,所以不会害怕那些奇怪的传说,法医的职业就是鉴定死亡的原因和过程,对于面对的死亡,其实就是一种职业的态度,对于自己的职业你会害怕吗,当然不会害怕自己的职业。

一般派去刑场做鉴定的法医,都是经验非常丰富的法医

一个人要想成为经验丰富的法医,那至少要解剖上百具尸体。到了他们这种熟练程度,可以说是什么样的尸体都看过了。要知道,法医之所以是法医,他们检查的尸体一般而言,都是各种惨不忍睹的状态。所以他们的心理素质强大到普通人无法想象,甚至半夜三更刚刚解剖完尸体做完了报告,洗个手就直接去吃宵夜。

到了刑场以后,武警按照口令流程,完成射击指令以后,就会转身离开,此时就由法医上场。法医带个小镊子上前,然后根据死刑犯的瞳孔脉搏心跳呼吸以及创伤,迅速就能作出判断,这个死刑犯是否还有生命特征。当然,如果判定还有生命特征就需要补枪,如果判定失去了生命特征,就直接拍照存档,然后由火葬场的车直接将死刑犯遗体拉到火葬场火化。

给死刑犯检查尸体的人心理素质有多强大

心理素质其实可以训练出来的,这些是有专门的心理培训,所以心浮气躁的人当然不可以,因为这种职业最注重细节问题,心理素质不好,思维不够冷静,是不能真正从事这种职业的,所以说必须要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加上测试,不符合要求的不可以。

法医不只是检查死刑犯的尸体,还要对犯罪现场造成的血案进行尸检,通过尸检判断出来死者的死因和时间大致的细节,这些都是法医最主要的工作,而检查死刑犯的尸体其实只是小儿科,对于一些刑事案件的尸体检查,那才是真正的考验。

犯人被执行死刑后,遗体一般会怎么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方式有二种:枪决和药物注射。

那么,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死后的遗体怎么处置呢?

一,枪决的死刑犯的遗体处理方式。

实际上,在1997年以前,由于条件限制,对一些罪行累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都是采取枪决的方式来结束死刑犯的生命。

被验明正身枪决后的死刑犯的遗体,按照法律的规定,死刑犯的遗体经由法医再一次鉴定确认死亡后,由国家交由火葬场火化。然后,死刑犯家属领取死刑犯的骨灰。

也就是说,枪决的死刑犯的遗体,是由国家来处理后事的。并不存在让死刑犯家属替死刑犯收尸的这一说法。

实际上,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被枪决的死刑犯遗体也是不适合直接交还给死刑犯家属的。这里面牵涉到太多的细节的考虑,当然死刑犯的遗体就不是直接交还给死刑犯家属,而改由火化后再通知家属领取死刑犯的骨灰。

这样也是一个比较文明的方式。

各式各样的心情,就免谈了。

二,被药物注射的死刑犯遗体,死刑犯家属不得领取。死刑犯火化后,死刑犯家属可以领取死刑犯骨灰。

1997年3月28日,我国开始有条件地的对死刑犯采取药物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对死刑犯进行药物注射,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死刑犯行刑时产生的害怕和痛苦的紧张心情,并且药物注射后,死刑犯死亡时间很短暂,全程注射行刑的过程只有短短的30秒。

使用药物注射,既是对死刑犯的极刑惩罚,又因为药物注射对死刑犯的死亡过程中没有产生痛苦,这也体现了对死刑犯的终极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

药物注射的死刑犯的遗体,由法医最后确定死亡后,交由有关人员登记造册拍照存档后,然后对死刑犯遗体进行火化。

至于网上有人说,会不会“狸猫换太子”,这也就太能脑洞大开想像力丰富了!这怎么可能呢?

还有关于说死刑犯的遗体捐赠,这是可以存立的一种说法。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死刑犯在遗言中自愿捐赠自已身体上的器官给有需要的人或者是作医学研究用途的,由死刑犯签字画押,并经多方研究确认后,是被允许的。

药物注射的死刑犯,都是在监狱里专门的行刑室里进行的,且程序制度非常严格。

结语:死刑犯无论是被枪决还是药物注射死刑,死刑犯死后的遗体,都是由国家火化后,死刑犯的骨灰可由家属领取。无人领取的死刑犯骨灰,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生命很可贵!莫违法,别犯罪!

为什么死刑犯去世后,遗体不能归还家属?

一般来讲,不是“不能归还”,而是给家属个面子,直接火化了。

将犯人处以极刑以后,处理上有几个方向:

首先就是我曾经介绍过的,犯人生前有捐献意愿的,尸体就要由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毕,通知家属。

不捐献的,做完杂七杂八的事以后,也会通知家属领取尸体,而且是“限期”的,过期不领,会交给有关单位处理掉。因此,其实相关部门是想归还,并且想得不得了。

但是后来出台了一个规定,“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这个规定其实是更加人性化一点。家属领取尸体以后,再走流程去火化,毕竟尸体身份特殊,在这个过程里,还是比较容易遭到相关单位或是工作人员的排斥的。

于是上级部门就要求,能火化尽量火化,免除家属们的一些不便,避免节外生枝。这就是人性化的体现。

当然了,有一些情况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民族人文,这个就要由家属事先申请了。

基本上,只有外国籍犯人才不火化。毕竟,外国的人文与我国很是不同,所以会保留尸体,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依照有关规定领走。

在我国,规定了死刑和死缓,死刑实际是指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主要对犯人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刑从古代到现代,延续了几千年,古有菜市口问斩,不过古代菜市口问斩都让群众围观,主要目的是达到震慑作用,但是不人性化,毕竟斩首场面太血腥了,容易对围观者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心理阴影。

现代 社会 法律已经很完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过程前,都有严格的规定。

公安机关先联系联系死刑犯和家属,确认是否需要见最后一面,确认死刑犯有什么合理合规的要求,死刑罪犯所有遗书遗言都会及时审查,涉及到财务债务家属嘱托等内容的都会存卷备查,并交给家属。涉及案件线索的,都会交给有关机关。

1.枪毙

用枪从死刑犯脑后执行,死刑犯采取跪姿,执行枪决后,法医需要进行确认犯人是否死亡,如果犯人死亡,后续就是进行尸体火化,不会通知家属领取尸体。

不让家属领取尸体,主要是枪毙后遗体血腥,怕家属受不了这个场景,也怕家属在现场领取尸体过程中不可控等因素,产生一系列不可控的事情,或者说万一死刑犯家属领取尸体后回家举行了葬礼活动,对受害者家属伤害更大,对 社会 也产生极大的不好影响,所以规定不允许领取尸体的。最后家属只能领取骨灰盒。

2.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现在比较多的一种执行方法,通过向死刑犯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几分钟内死亡,这种方式只需要摁一下注射键,其余都是电脑操作,很多应该看过邓超饰演的一部电影《烈日灼心》,这部电影最后邓超饰演的罪犯最后被执行死刑采用的就是注射药剂。

中国是继美国后,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我国云南昆明最先实行注射死刑,也是首个告别枪决的省份。

注射死刑相比枪毙,更加人道,安全无污染,无论对于死刑犯还是家属来说,都可以减小很大的精神压力,当然也有意外发生,据调查表明:美国在执行死刑过程中,静脉注射事故率最高,达到7.1%,但是枪毙事故率伪0,“一枪毙命”虽然残忍,但也干净利落。

当然死刑犯执行死刑后遗体也可以捐献遗体器官,当然这个都需要在执行前需要跟罪犯以及家属沟通确认签字,对于死刑犯来说这也是最后回馈给 社会 的事情了,通过捐献器官救助更多的人,通过捐献遗体搞科研,这种情况的话也是不会让家属见到遗体的。

死刑犯被枪决或注射死亡后,家属想带走他们的遗体几乎不可能。虽然这看上去很冷漠,但都是相关部门深思熟虑后决定的,所有人都要遵守。

一般来说,死刑犯的最后一天是过得很快的,特别是在生命最后一刻,整个行刑流程花不了多少分钟就结束了。例如被枪决的死刑犯,当天他们被带到刑场,法院执行人员验明他们的身份无误后,扳机扣下,他们也应声倒地。 法医确认死亡后,现场人员进行清场,然后将死刑犯遗体装车运往殡仪馆,很快死刑犯就会变成骨灰盒里的“粉末”。

这个过程是跳过通知家属的,所以更不会有人特地去告知家属称: 你的亲人已经被枪决或注射死刑了,请尽快来领取走他们的遗体吧! 那么为什么死刑犯的遗体不能归还家属?这样对执行人员来说不是更省心吗?

的确,如果把死刑犯遗体交给家属,那就不用现场的人员去紧盯着火化, 直接让家属进行后续的操作就行了,这样的确更省心省力。 不过在上帝视角来看是这样,对于执行部门来说这是十分不妥的, 死刑犯的遗体是绝对不可以交给家属。

这是因为:

死刑犯也有亲人,曾经也和亲人有深厚感情,在没有犯罪之前,他们也是家庭重要的一份子, 或许也是某个父母亲眼里骄傲的孩子,或许他们也是某个女生眼里会发光的对象, 因而死刑犯是有固定的 社会 关系的,所以让家属领取走遗体,看到被行刑后的亲人未免太不人道。

另外,行刑现场是比较残酷的,注射死刑相对来说还好, 但要是枪决现场,被枪决的死刑犯临走前可能是惨状 。 家属看了可能会引起极度不适,从而留下心理阴影,或者是引发他们极度的悲伤。

所以显而易见,就连通知家属去清理现场、收尸都是一件十分不人道的事情,更何况让家属把遗体给领走然后安葬呢? 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可能还会让一些家属引发心理问题,从而继续危害报复 社会 ,那后果就没人承担得起 ,因而为防止类似恶劣后果产生,死刑犯的遗体是不会轻易交还给亲属的。

死刑犯遗体不能归还家属,这也是因为既定的流程是这样的。 正常的行刑流程应当是包括火化环节的,直至相关部门通知亲属领取死刑犯骨灰, 执行人员把死刑犯的骨灰交到家属手上,行刑的流程才算真正完结。 为了保证处理效率,一般情况下行刑和火化是无缝衔接的,中间就不会再过问家属的意见了,因而流程如此,主导权是在执行人员的手里。

如果死刑犯在枪决或注射之后,满足器官捐献的条件,即—— 死刑犯行刑前同意捐赠器官的、家属同意捐赠遗体的、遗体无人认领的3种情况 ,那么死刑犯的遗体也不会再交还给家属,而是由相关执行部门在执刑之后直接对接相关接收部门。

一般家属领取走遗体后,可能会进行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按照传统方法土葬、同样送去殡仪馆火化。 如果是后者, 那么就没有必要由亲属来进行,直接在刑场后对接殡仪馆还更节省时间,效率更高。

但如果是土葬习俗,那么可能会考虑到动用不少人力物力, 这样死刑犯的消息也会在村里、人群传开,引发各式各样的舆论, 这有可能会对死刑犯家庭造成困扰,这对他们来说不算光彩, 例如一些村民会议论纷纷;同时也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一些信息可能会因为人传人中出现扭曲,歪曲了原来的事实 ,对法律的公正性造成影响,所以不应把遗体交还亲属。

在行刑后也会碰到这样的事情: 一直联系不上犯人的亲属,犯人可能没有家属的,行刑后遗体该如何处置呢?

这一部分的死刑犯,遗体就是交给执行部门处理了, 他们遗体可能会用于器官捐献后再进行火化,最后得到的骨灰也由相关部门进行安置 。这一部分死囚在行刑前没有人探望,行刑后遗体能捐给 社会 做医学研究,这可能是他们留给世界的弥补和贡献了。不过他们在这世界的最后一刻,居然没有亲人挂念,这大概也是对他们的另一种惩罚吧。

总的来说:

我们可能会认为,死刑犯遗体直接火化不经过家人同意,是不是有点操之过急了? 其实不是的,任何流程的设置都是经过密切考虑的,由于把死刑犯交给家属可能会对家属和 社会 产生很多潜在的连锁问题,所以直接火化处理是最明智的决定。

也会有人认为:这对死刑犯来说是不是太残忍了,但设想到他们生前所犯下的罪,对 社会 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对其他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那么他们被处以死刑就显得理所应当了。 除了一些冤枉的之外,大多死刑犯都是背负着各种各样的罪名,才被处以极刑的。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法律明文规定、明令禁止的事情,如果触犯了就要承担后果; 而极刑的存在,也是为维系 社会 稳定做出巨大贡献,唯有这么做,才能震慑住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提高人们对法律的敬畏程度,惩治坏人,维护和平稳定。

法治 社会 下,奉劝各位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极刑面前没有后悔药,生命也只有一次, 要知道很多死刑犯在行刑前都是后悔、崩溃的,所以处理事情一定要冷静,考虑好后果,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

1993年8月,最美女死刑犯、河南诱骗杀害丁矿长(戴德昌)的小女儿的美女杀人犯任雪被执行了死刑。在执行死刑的行刑现场,任雪突然把嘴巴张得大大的!!!!!!!

那么,为什么美女死刑犯在临刑的时候,要把嘴巴张得大大的呢?

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个美女死刑犯不想让子弹把自己的脸蛋打开了花后,脸形很难看很恐怖的样子。嘴巴张开后,也许子弹会从后脑勺直接从口中窜出来,从而避免了脸蛋被子弹打烂打裂的惨状。

这个死刑犯在最后要命赴黄泉、接受人民正义的审判之时,都还很是在乎自已死后的形象,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呢?

一,原因也很简单,就是死刑犯不让自己的家属在替死刑犯收尸的时候,免得死刑犯的家属看见死刑犯被子弹打得面目全非的时候,死刑犯的家属会感到无比难过、钻心的痛、惋惜、痛惜等等犹如万箭穿心般的种种心理。(死刑犯亲属的感情您无法谴责,这是与生俱来的血缘亲情。尽管死刑犯罪大恶极,但站的角度不同,所以,旁观者,请理解死刑犯亲属对死刑犯被枪决后流露出来的感情)

鉴于此,所以执法机关出于保护死刑犯亲属感情方面的关系出发,从1983年严打开 始,对死刑犯执行枪决后,司法机关就不再让死刑犯家属去认领死刑犯的尸体了。

这是死刑犯被执行枪决后,司法单位不归还死刑犯被枪决的尸体给死刑犯亲属的最大缘因!!!!

二,死刑犯被枪决后,司法单位不把死刑犯归还给死刑犯亲属,实际上也是为了推行当初的火化制度。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为了各种原因,开始在全国开始了人死之后的火化制度。这其中,就包括死刑犯被枪决后,死刑犯的尸体必须火化。那么,自然,死刑犯的尸体就不再归回给死刑犯的家属了。

三,死刑犯捐赠器官。

死刑犯自知罪孽深重,为了减少罪恶,死刑犯往往会捐赠自已身上的器官,以提供给有需要的病人,或者是作为医学研究。

这样,对执行死刑后死刑犯的尸体,司法单位也就不再将死刑犯的遗体归还给死刑犯的亲属了。

四,司法单位不再把死刑犯的遗体归还给死刑犯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在死刑犯生命终结后对死刑犯遗体的尊重。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时代,犯人被斩首杀头后,犯人的尸体都是被随便扔在执行犯人死刑的行刑地点一一菜市场,然后任由尸体风吹雨淋日晒,或者是死刑犯被野狼恶狗豹豺虎虫而啃噬得骨头东一块西一块的,惨状不忍直视。

在现代的文明 社会 里,既使恶贯满盈、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人在被威严的法律终结了性命之后,人民政府本着对死刑犯生命的尊重以及对死刑犯的人文关怀及人道主义关怀,人民政府最后都会用装尸袋把穿着整齐新衣的死刑犯的遗体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并用骨灰盒把死刑犯的骨灰盛放着,人民政府真正做到了对死刑犯的有始有终。

人生不易!总之,别违法!莫犯罪!

没有听过这样的说词。不过执行死刑犯的子弹费必须由死刑犯家属支配。执行死刑后通过法医验尸确认正式死亡后进行火化,骨灰盒由死者家属领走。

家长为什么不能直接领取死刑犯的遗体?这其中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死刑犯执行死刑以后又会有什么样的流程?下面,根据真实的情况来为大家讲一下吧。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以后,直接有专门的法医上场确认,根据瞳孔呼吸脉搏心跳等等硬性指标,确认死刑犯死亡以后,会拍照存档,就会立即由殡仪馆的人上前,将死刑犯的遗体拖往火葬场火化。

为什么不能由家属来认领死刑犯的遗体呢?这里也有一个真实的小故事,在90年代左右,当时还没有普及火化的时候,有一个老母亲,他的一个独生儿子,就犯了死刑,最后被执行了。

起因在现在 社会 基本上已经杜绝了,他儿子是一个屠夫,但市场上一个管理员,天天经常在小商贩身上找茬儿,遇见节假日还要多收大家管理费,还经常在他摊位面前免费拿他的猪肉,市场上大部分人都对这个管理员有很深的怨言。

那一天,这个屠夫回家之后又被老婆抱怨没出息,每天被人白白拿走不少肉,现在赚的钱越来越少,儿子刚刚生了大病,花了不少钱,下学期的学费都成问题了。

他也是越想越气,于是一个人喝着闷酒。在喝醉酒以后,索性又杀了一头猪,想运到市场上冰柜里,保持新鲜第二天一早好进行贩卖。

不巧的是,当时已经到了到了快要关闭市场的时候,当这个屠夫到达市场门口的时候,被这个管理员看见,像往常一样又上前占便宜,而且这次直接就将一个猪头给拿走。这个屠夫刚刚受了点气,于是就拒绝了管理员要拿猪头的要求。

管理员哪受过这种气呀,立即豪横起来,不让屠夫进入市场,而且对屠夫进行了辱骂,骂的越来越难听,后来还给了屠夫两个大嘴巴子。屠夫一气之下,掏出了藏在猪肉下的杀猪刀,对着管理员就是连续二十几刀。

当屠夫被执行死刑以后,就是由屠夫的母亲上前来为自己的儿子收拾后事。当老人看见屠夫的遗体以后,当场就晕倒了过去还好,当时刑场上有急救医生,对老人实施了急救,将老人抢救回来。

但是,这件事情给老人造成的心理影响是非常恶劣的,老人在料理了屠夫丧事以后,不到一周时间就在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随屠夫一起去了。

所以嘛,个人觉得,死刑犯执行死刑以后不直接交给家属,主要是怕家属心理上很难承受,冲动之下做出一些傻事,并不存在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只是死刑的执行流程普通人平常很难知道,所以就以讹传讹,最终造成了很多传说。

最后还是想要说上一句,做人最重要的就是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和尊严。

死刑犯被枪决后,遗体会被直接拉往火葬场火化,家属能够领回来的只是一盒小小的骨灰,遗体不能当场归还家属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死刑是我国最高刑法,被判处死刑的都是那些罪大恶极之徒,他们目无法纪、为非作歹,公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虽然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取消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都不一样,国内民众的信仰和人生观也不尽相同,不管是取消还是保留,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理由。

我们国家至今保留着死刑,个人认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死刑可以对潜在的罪犯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减少犯罪率,这样 社会 才能繁荣安定。

目前国内处决死刑犯的方式有两种,那就是枪决和注射死刑,但是注射死刑的费用比较高,实际中运用的并不多,大部分犯人都是选择的枪决。

那么问题就来了,很多人都非常好奇,不管是枪决还是注射死刑,在行刑的时候为什么不让犯人家属靠近,也不让家属从现场领回遗体,而是被火化了之后才通知家属去领取呢?

1、避免对犯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亲情是这个世界上最难以割舍的东西,死刑犯犯下了难以饶恕的罪孽,他们不但给 社会 带来巨大的危害,也给家人心理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

当死刑复核书下达的那一刻,犯人的生命也进入了倒计时,随时都可能被押赴刑场处决,到了执行死刑的那一天,监狱方面会安排死刑犯和家属见最后一面,没有什么比生离死别更痛苦了。

为了不让家属受到二次伤害,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是不允许其家属靠近的,也不让家属从现场领取遗体,在确定犯人已经死亡之后,在场的火葬场工作直接把遗体拉走火化,然后再通知家属前去领取骨灰安葬。

这样做是一种人性化执法,因为对于犯人家属来说,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即将被处决,而自己却无能为力,那种感觉是非常痛苦的,倒不如眼不见为净,这样能减轻一些心理负担。

除此之外,刑场是一种特殊场所,四周戒备森严,为了执法的顺利进行,任何人都不得随意靠近,也包括犯人的家属,所以死刑犯家人是无法去行刑现场带回他们的遗体的。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犯人被枪决后的场景是惨不忍睹的,看着血肉模糊的亲人躺在自己面前,任何人都会崩溃,那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冲击,那种阴影会伴随一生。

所以死刑犯被处决后,遗体是不会归还家属的,这是其一。

2、简化程序

随着 社会 的发展和进步,传承千年的火葬方式逐渐被火葬取代,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强制性的规定,已经不允许土葬了。

所以死刑犯被处决后,会直接拉到火葬场火化,这样就省去了很多步骤,工作效率打打提高,如果把遗体当场交给死刑犯的家人,其家人还是需要拉去火葬场,而且他们不熟悉其中的步骤,在办理火化手续的时候力不从心。

相对来说执法部门更熟悉火化流程,处决完犯人之后直接交给现场的火葬场工作人员,这样为犯人家属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死刑犯被处决后遗体不归还家属,这是一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并没有其他原因,大家不要相信谣言。

所以做人一定要奉公守法,不要作奸犯科,如果公然挑战法律的底线,最后不光失去自由和生命,同时也伤害了自己的家人!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一般是通过枪毙、注射死刑等方式结束生命,有人好奇他们的尸体为什么不能够归还家属?

死刑犯的家人并不会直接收到尸体,因为行刑现场是比较残酷的,注射死刑还好,特别是枪决现场, 为了避免死者家属看了尸体之后,给家属带来的心理阴影造成二次伤害。

死刑犯也是有亲人的,他们也是有感情的,如果亲属看到离开他们之后的场景肯定会想起一些事情,特别是遇到一些承受力比较差的老人,孩子他们会因为悲伤过度而受到伤害。

有很多时候,死刑犯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他没有后悔的余地, 为了减轻良心上的不安想着弥补自己犯的过错,给 社会 留一点贡献,他们会在执行死刑前同意捐献自己的器官。 遇到这样的情况,死刑犯的遗体是没有办法归还家属的。

有很多时候死刑犯的家人不愿意来认领尸体。

1.他们觉得自己的家属怎么能做出如此过格的事情,一方面他们没有脸面来认领遗体,另一方面,他们对家属所做的事情不能原谅。

2.有很多死刑犯可能是因为自己是孤儿或者没有亲属的,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法律都做了统一的管理与规定。

对于普通大众,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要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去伤害自己,也不要去伤害别人。

对于犯罪家属也应该遵纪守法,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能 情感 用事,有敬畏法律,让过去的就过去,好好面对未来的生活

就在前两天我回答了一篇,为什么被执行后的尸体不能入老坟的问答题。作为被执行的死刑犯尸体,可以说只故以来在处理尸体埋葬上,都是非常困难的。一般本家族是绝对不愿意让入老坟埋葬。都是选择埋葬在荒野的地方。按照迷信的说法,照样是成为孤魂野鬼。

作为现在被执行的尸体,不能归家属,直接拉到了火葬场进行了火化,可是说对家属是最好的尸体处理方法。也是对被执行的尸体最理性的处理方法。所以说被执行的尸体不归家属,也是 社会 的一种文明进步。也是对执行的家属处理尸体难的一种解脱。

因为前两年我村被执行的犯罪人家属,就对法院说尸体不认领尸体,直接拉火葬场进行火化。

世界上最宝贵的是什么?很多人认为是生命,最痛苦的是什么?那当然就是失去生命。在我国刑法当中,最高级别的就是死刑,死刑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注射死刑,另一种是枪决死刑。 不管哪种方式,家属都不能带走遗体,看似有点心酸,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要遵守规则。

执行死刑之前一定要验明正身,防止出现掉包或其他情况 ,法警会将罪犯双手绑在身后,双脚裤管口也会用绳子扎紧(防止罪犯被吓到屎尿屁流出),正副射手各一名,执行完毕后,如果已经死亡就叫法医来验明,如果还没死则由副射手补枪。 最后清理现场,把尸体抬上车,送往殡仪馆火化,装在骨灰盒里。

国家禁止家属们参加行刑的过程,也不会有人专门去告诉家属,死刑已经执行完毕,可以来认领尸体,总之就是一句话: 允许家属领取骨灰,却不允许家属来收敛尸体 ,这是为什么?

如果由家属来认领尸体,看起来很方便,省去了中间好几个步骤,不用再装车带回去,不用再由工作人员监督火化全过程, 所有的身后事都交给家属,那必然是更轻松一些 ,不过,观众的想法和执法机关的想法是有差别的, 就算家属强烈要求,痛哭流涕,遗体也绝对不能交给家属。

原因如下:

过程残忍,出于人道主义避免给家属造成心理阴影及二次伤害

一般来说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人,本身并不值得同情,但是对于他们的家人来说,可能就是 平时乖巧的女儿,孝顺的儿子,坚毅的父亲,或者慈爱的母亲 ,这种感情很深厚, 平时欢声笑语,活蹦乱跳的一个人 ,突然通知家属来领遗体,未免有点残忍。

其次,真正执行死刑的时候,场面是十分血腥的, 如果让家属看到这些场面一定很生气,有时候可能会加剧官民矛盾,造成一些心理阴影和二次伤害,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做出一些报复性行为危害 社会 ,而且罪犯很多都是中年人或者年轻人,让家里的老人孩子看到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打击和伤害。

设想一下,如果直接归还尸体会如何呢? 家属要想办法如何将尸体带回,如果天气炎热难免会产生恶臭,让周围的人或者邻居看到也会不自觉地产生隔阂。

所以显而易见,出于为家属考虑,为 社会 治安考虑的情况,一定不能把遗体交给家属。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按照规定,完整执行死刑的流程是这样的:在刑场执行完毕后,直接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 火化后相关部门才可以通知家属,然后把骨灰盒交给家属 , 这样才算一个完整的流程 ,火化和执行的过程是不会通知家属的

尊重罪犯最后的嘱托,有可能存在遗体捐赠情况

如果死刑犯要捐赠遗体,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条件: 1.无人收殓或者家属拒绝收敛;2.死刑犯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3.经家属同意利用。 而且死刑犯就算是自愿的也要经过书面同意,否则事后可能会被家属起诉,到时候就要承担责任了。

其实死刑犯并不全是彻头彻尾的坏蛋,有些人内心还是比较善良,只不过在冲动或者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犯了不可挽回的错,有些人想要弥补自己犯下的罪孽,给心里带来一丝安慰,在已经求生不能的情况下也会考虑再造福一些活着的人。

不过,就算是捐赠遗体,也还是不会把遗体直接交给家属,而是交给相关部门接收。

避免家属带走遗体后,对被害者家属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死刑犯犯错误后没有人能原谅他们,但他们的家人肯定会原谅他的,希望他一路走好下辈子不再受苦,死刑犯家属带走遗体,必定会按照当地风俗进行安葬,如果是土葬的话,吹吹打打办丧事声势较大,在当地影响也比较大, 万一受害者家属看到或者听到,就会想起被害者生前的事,加重了被害人家属心里的伤痛。

再者,为了减少一些舆论影响,缩小案件波及范围,这类案件结束后一定会有一些热心正义人士指责罪犯家属, 如果有人造谣或者背后说闲话,扭曲了案件的真相,或者群情激愤上门闹事,对 社会 以及犯人家属也有不小的影响。 虽然他们生前罪大恶极,但是大多数人的家人事无辜的,不该为了他们的错误一直买单。

如果死刑犯尸体无人认领怎么办?

死刑犯处以死刑以后大部分都是家属收尸, 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无人收的情况 ,那么无人认领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一部分人会由政府帮忙火化掉,当然也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情况, 我们都知道很多医疗机构或医学院是需要大量的尸体做解剖实验的, 因此,那些无人认领的尸体就可以被送到医学院给需要的人做实验,这也算是这些罪犯给这个世界做的最后一丝贡献了。

总结:

有人看完整个对于罪犯的处理过程后会觉得有些心酸和不忍, 但对于给 社会 带来危害,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人,一定要严惩不贷,不给他们继续犯错的机会, 很多人都是做事情不管不顾,只要生活中不顺心,感情上不顺利就想着用最暴力残忍的手段解决问题,甚至在郁郁不得志的情况下报复 社会 ,伤害无辜的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保证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对于罪犯家属,也应该遵纪守法,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不能因此对 社会 产生怨怼之心, 要敬畏法律,尊重和遵守法律,让过去的就过去,好好面对接下来的生活。

对于普通公民,要时刻警醒自己,不做不该做的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时候伤害别人也是断送自己,好多人都是走到法场才发现没有回头路可走,到那时不管有再多的眼泪,再多的悔恨,都已经于事无补。

死刑犯枪毙后,每个部门的工作是什么,最后一道是由火葬场完成吗?

死刑枪毙后,最后一道不是火葬场玩成的。死刑犯执行死刑是由武警执行,一般由主射手执行射击,射击后,不管犯人死或活直接转身走人。法警检查犯人是否死亡,死亡就直接由火葬场拉走火化,若犯人还没死,由副射手补抢射死,再由火葬场拉走火化。火化后火葬场将火化证明给法院存档,法院通知犯人家属领骨灰。最后一道应该是犯人家属领犯人的骨灰。

死刑犯枪毙之后,每个部门又需要做一些什么工作呢?最后一道是火葬场完成的吗?下面作为一个数次执行死刑的武警,用自己的亲身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执行死刑的时候,武警听着指令,完成射击以后,就会立即转身,然后头也不回的撤走。此时,需要上场的就是法警。法警就会带着一把小镊子上前,根据死刑犯的瞳孔、脉搏、心跳以及呼吸、创口等,迅速就能判断出死刑犯是否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

如果此时死刑犯已经失去了生命,法医就会拍照存档,然后,对着早已等候在一旁的火葬场工作人员挥挥手。工作人员就会迅速上前,将死刑犯装入一根黑色带子,然后放到车上,拉到火葬场,登记以后立即进行火化。

如果死刑犯是秘密比较顽强,法医认为需要补枪,然后就会让武警副射手上前,进行一下补枪。其实而言,以前枪毙死刑犯通常都是用81杠,一枪下去,半个头都受到了影响,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补枪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火化这并不是最后的步骤。火化完成以后,还需要将火化证明等资料提交给法院存档。然后是由民政部门出发,将骨灰交到死刑犯家属手里。

最后想要说一句,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自在的生活和清清白白的尊严!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现在死刑犯的执行死刑,早已在很多年前就改为有法警执行了,法警执行完后,由法医对死刑犯检验是否死亡,法医确认后由技术人员拍照存档,然后由看守所人员负责摘掉死刑犯脚镣,这时火葬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死刑犯尸体火化,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法院存档,最后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骨灰交给死者家属。

八十年代,曾在蚌埠参加过一次枪毙死刑犯现场维持秩序的任务,地点西大坝吴湾化工站北围墙外,紧挨流向张公湖引流沟西一块空地。那天雪后放晴,公审大会在市 体育 场举行!枪毙犯为抢劫盗窃犯,男,年龄四十左右,枪毙时穿一身呢衣服(黑),一双布鞋,五花八绑,插亡命牌,上午十点,囚车到达时,二名战士在车上拎着往下送,车下有二名战士接,然后拖着死刑犯从马路上往刑场拖,二名战士均穿着新军装,死刑犯后跟二个执行死刑战士,拿65式半自动,人群开始聚拢,维持秩序战士和我们民兵。尽量压人群不准前挤,二名架死刑犯还在往前,此时马路上(胜利路往怀远县)囚车上举起红旗,民兵西指总指挥梁部长吹起哨子,而架死刑犯时二战士并未松手(死刑犯跪着)第一执行手,半自动离后脑勺5公分,呯一声枪响,死刑犯扑通一下身问前倾,脸朝下,整个天灵盖没了。血将空地上雪全染红了,而架死刑犯二个战士衣袖上全沾溅死刑犯被毙时脑壳冲掉时血和脑浆,被梁指大骂,看不见举红旗吗?听不见吹哨子声吗?应红旗一举,立松手,老扶着不溅才怪!死刑犯毙了,好多人围着看,此时人群散开让出一条路,公检法几人围着死尸,用脚踢一下,死尸翻个身,脸朝上,用照像机分别照死尸头部,全身,亡命牌等,验尸时拿着手枪!照完像,车队离开,人群又围拢上了议论!此时有一老人用茶杯搜集雪与血的脑浆和脑,当时情景如同早歺豆脑花!

下午再去时,死尸衣服,鞋全没了,被人扒了。

那天中午一想到当时,恶心干呕,吃不起饭!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死刑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司法实践中,枪决执行死刑的越来越少了,基本上都是注射执行死刑。

相较于枪决,注射执行方式更加人性化,因为注射方法实际上就是“安乐死”,罪犯可以在深度麻醉中永远“睡去”,无需面对冰冷的枪口,没有一弹爆头的血腥,也没有过度的紧张恐惧,不用承受任何“痛苦”,一般只要注射后不出二分钟,罪犯就会停止心跳,大脑“死亡”,也就承担了其应当负的刑事责任。

就题目而言,注射之后各部门的任务如下:

首先,由法医进行医学判断,因为执行车上有心电和脑部感应装置,法医根据显示屏上的状况,结合注射后罪犯的身体情况,做出死刑犯是否死亡的判断结论,确认罪犯死亡后,法医需要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对于个别身体强壮的罪犯,有时还需要打加强针,以确保其“死亡”。

其次,临场监督检察官确认执行法官、法警和法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行工作后,亦签字确认执行任务的合法性,从法律上确认了本次执行工作是依法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再次,殡仪馆工作人员将罪犯尸体转运至焚尸房,临场监督检察官、执行法官全程跟踪,直至尸体被投放进焚尸炉。焚烧同时,书记员办理相关火化手续,为死刑犯亲属领取骨灰做好准备。

接着,执行法官确认罪犯已经被执行死刑,并火化之后,会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同时,执行法官联系死刑犯亲属,告知已经执行完毕,限十日内领取“领取骨灰通知书”,并在其亲属领取骨灰的同时,转交罪犯相关遗物、信件等。

最后,执行法官安排书记员张贴执行死刑布告,就死刑犯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案件审理情况、死刑执行情况广而告之,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执行法官撰写执行死刑报告,就死刑执行情况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将相关执行材料附卷备查。

执行死刑是一项严肃的执行刑罚的司法活动,责任重大,程序复杂,不容出现任何差错或者闪失,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比如检举揭发、不配合执行工作等,这些都需要事先做好预案,未雨绸缪,防止出现纰漏,避免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按照刑诉法,先由高院或最高院签(视情况而定)发死刑执行令。

确认好行刑时间和地点后要有检察院派检查官监督。行

刑前核对确认刑犯个人基本信息。通知家属。

文件的话,死刑犯有一个验明正身笔录之类的要签。

死刑犯都在看守所等待法院执行死刑,不去监狱,每天手铐脚镣锁住,等待枪决。

一般死刑下来之后七天内就砰了。

死缓才去监狱,两年没故意犯罪转成无期了。

法院检察院及武警执行的战士等来到看押死刑犯的场所(一般是监狱或看守所)

开始例行询问犯人姓名、所犯罪行、拍照等程序,一般称之为验明正身。

想罪犯宣读最高法院死刑核准以及当地高等法院执行死刑命令,接着要求死刑犯人在送达文书上面签字,只需要签名即可,无需签任何其他意见。如死刑犯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执行程序。

询问死刑犯有无遗书、遗物和遗言等转交或转告家人。

带赴刑场执行死刑。

90年左右,亲眼所见!

所谓刑场其实不过是山脚的一块荒地,因为观看的群众基本都被隔离在几百米外,只不过我们在山坡上,刑场在坡底,居高临下所以看得到全程也还算清楚。

等了好久终于来了五六台车,有法院的有警车有地方牌照,车队停稳后陆陆续续下来几个便衣和穿制服的,然后从一台白色面包车的后门2个穿迷彩的武警押着犯人下车,一个制服警察用单反不停拍照,然后就1个人前面带路,武警押着犯人跟着,后面跟着两三个便衣,没走几步就到了执行的地方,武警押着犯人原地转了一圈,单反警察不停的拍照,然后有个武警伸手取掉犯人脖子上挂的牌子扔地上,犯人就跪在了地方,非常配合。

犯人跪好的那一瞬间后面一个我们根本没注意的便衣掏出手枪对着犯人头就是一枪,犯人直挺挺的倒下,然后周围群众发出一大片议论声唏嘘声,两位武警一直就站在旁边动都没动,开枪的便衣手提着枪大约站了几秒钟,然后把枪放进裤子口袋扭头就走了,单反警察对着地上的犯人又是一顿狂拍……然后有个武警用脚踢了一下犯人(尸体),接着又来了几个人过来围着蹲着看了一下尸体,看完就都走了。

现场除了两个武警和两三个制服(记不清什么制服了,可能有警察也有法院的吧),所有人都开车离开了。从押犯人进来到现在最多1分钟吧,整个过程快得不得了。然后围观的人群有些陆陆续续散场,有些(比如我)继续观看……

但是也没什么好看的了,然后就一起议论开枪的是什么人回去有多少奖励被枪毙的犯人犯了什么罪之类的。

又过了大约半小时吧,反正挺长时间的,又来了几台车,有一台车很可能是殡仪馆的黑色的面包车,下来几个人戴着口罩手套的,用担架把尸体抬上车,有便衣掏出烟给现场的人一人发了一根,抽着烟看着尸体车开走,然后他们也就上车走了,然后就真的结束了。

最后一道程序是由火葬场完成

枪决死刑犯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为了保证死刑的顺利执行,法院会提前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出详尽、细致的计划,包括行刑的时间、执行的方式、刑场的选择等。

对犯人的死刑判决生效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地方法院向最高法提出执行请求,最高法审查结束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署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地方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必须在7日内执行,不得延期。

在枪决的过程中,有哪些单位参加,它们各自的职能是什么,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案是这样的。

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之前,首先要把其身上的手铐脚镣换成法绳,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花大绑”。

绑缚完毕之后, 法院 会安排罪犯会见家属。

询问其有无最后遗言。

询问其是否愿意捐献遗体。

以上程序完毕之后,法院会将罪犯交付执行,执行单位或者是 武警 ,或者是执行队的 法警 。

必要时,法院还会通知媒体 记者 对临刑前的罪犯进行采访。

将罪犯押赴刑场时由 公安 开道,武警负责安全警戒。

检察院 会派遣 检查员 全程监督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同时, 医院 也会安排 医护人员 跟随,以防需要救治的事件发生,这也是我们经常会在行刑现场看到救护车的原因。

枪决时,主射手一般会由武警或者法警担任,主射手开过一枪后无论罪犯是否伏法,都要迅速撤离现场,如果罪犯还有生命体征,则由担任副射手的法警补枪,直到其生命体征完全消失为止。

枪决后, 法医 对已伏法的犯人进行医学检查,通过观察瞳孔、脉搏,搅动创口的方式检查犯人是否彻底死亡。

对尚有生命体征的,法医会告知法警补枪,直至其完全死亡。

罪犯死亡后,法院的 记录员 会对死刑的执行时间、死亡时间、是否补枪等情况记录备案,同时还会从各个角度拍摄尸体照片备案。

至此,整个行刑过程结束。

死刑执行完毕后,对于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罪犯,法院会通知家属收尸。

对没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尸体,法院会交由 殡仪馆 火化,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为了防止尸体的脑浆、血液等流出,会将尸体装入尸袋后运走火化。

火化过程中有法警监督。

火化完毕后的骨灰经过记载存档后,由 民政部门 通知罪犯家属领取。

对于罪犯本人自愿捐赠的尸体,交由 医学院 自行处置。

至此,从提人到枪决,再到尸体处理的全部过程结束。

这样,要是你不知道,那就动员一个你的亲属去犯严重的罪行,最好就是肯定判死刑的,那么后面你不知道的事,就都知道了!

死刑只能执行一次,补枪属于两次死刑,理论上是不合法的。

法医清洗死刑犯遗体,死刑犯遗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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