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判同等责任)

在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后,公司一员工王某向我咨询了一例交通事故的问题:

案 例

2021年8月7日,10时30分,刘某由文化东路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二人受伤。2021年9月1日,交警队就此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确定刘某与王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后来因为协商赔偿未果,刘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及王某对其进行赔偿。且不说刘某的损失证据如何,让王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是同等责任,结果法院判决他这方要承担对方损失的70%。

疑 问

为什么同等责任,赔偿比例承担不是50%?

王某所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在交通事故中,不仅是同等责任,有时候明明《事故认定书》确定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仍有无过错方承担了对方10%的损失。

原 因

1

《道路事故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以上两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道路事故认定书》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一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主张对方过错的证据,至于该证据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或者能够作为划分过错比例的依据则需要经过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也就是说《道路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依据,但不能作为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0年第11期】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其裁判摘要对此做了详细说明,该裁决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2

《道路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如何在案件中适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五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该章节中,对交通事故中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有如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这么规定的: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通过该条法律可以得出,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赔偿比例比较简单,直接按照比例承担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则需要通过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即使《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非机动车、行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超过10%)。

但如果双方的责任划分为主次、同等责任时,赔偿比例如何划分?各地法院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此做了细化和说明。如山东省高院有会议纪要如下: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在第(八)项对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专门做了说明:

机动车驾驶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70% -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方、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50% 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一方、行人与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30%- 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一方、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10%-20%的赔偿责任。

直观表达就是:

《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对应的赔偿比例

机动车

非机动车、行人

机动车

非机动车、行人

100%

0%

80%-90%

10%-20%

60%-70%

30%-40%

40%-50%

50%-60%

<=10%

>=90%

综上所述,对应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过错划分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则需要综合事故发生时各方具体过错,由法院认定赔偿比例,并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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