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推翻遗嘱继承(遗嘱无效的四种情形)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无效的情绪。

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款: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三款:伪造的遗嘱无效。

第四款: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遗嘱无效的规定。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应认定无效。

本条规定的遗嘱无效事由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受欺诈、受胁迫所设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欠缺遗嘱的合法要件而无效。应当注意的是,受欺诈受胁迫所设立的遗嘱,虽热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不适用《民法典》第148-150条的规定,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伪造的遗嘱。这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设立,但根本不是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经篡改的遗嘱内容已经不再试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篡改人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发生遗嘱的效力,为无效。遗嘱中未被篡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条文参见:

《民法典》第19-23、144条;《继承法意见》第37-39、4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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