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拘错了怎样处理(公安局错误拘留的赔偿方式)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错误刑事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侵权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小律提醒

刑事拘留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请求时效是两年。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议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详细了解涉嫌的准确罪名和案情,针对案情确定辩护方案,向司法机关提交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安刑拘错了怎样处理(公安局错误拘留的赔偿方式)

法律适用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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