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有哪些规定(婚姻法解释三关于房产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经济性利益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法律规范体系中,采用了正反两个方面来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即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和夫妻共同财产不包含什么,什么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意定优先,无论是婚前的财产协议还是婚后或者是离婚时的离婚协议都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划分,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未约定的以法律规定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指工资性收入,即广义上的工资,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甚至还包括了年薪,股份期权。通俗来说,老公老婆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赚的每一份钱都有自己老公老婆的一半。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指股票,股权以及债券等等。由于这些收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交叉了民法典和公司法,证券法等等不同领域的内容。所以现在人民法院主张了这些分割方案:

(1)直接分割法,由股票持票方按市场价格折现一半价格给到另一方。

2)在公司章程允许或者全体股东都同意的情况下,持有股权的一方直接转让一半股份给另外一方。

3.知识产权的经济性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稿费,转让费等。但是知识产权本身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明确指定了夫妻一方的话,那么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其他情况: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在婚前已经发生财产,但是实际财产取得在婚后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在不同的情况下得分割形式

1.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

这种情况下,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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