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鉴定推翻了十级伤残,十级伤残鉴定被推翻的几率

我十级伤残被推翻了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终鉴结果以该鉴定为准。十级伤残是指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二次鉴定推翻了十级伤残,十级伤残鉴定被推翻的几率

工伤十级伤残,公司要求二次鉴定被推翻鉴定结果的可能性大不大

正常情况下,推翻一次鉴定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公司使用阴招的可能,比如,贿赂相关人员等。

工伤首次劳动能力鉴定是十级,公司不服。要求做二次鉴定,本人担心二次鉴定结果评不上级?? 再就是会不

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非不可抗力因素,没有在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只能接受现鉴定结论。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劳动者需要及时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最终拿到生效判决后,没有时间限制。此外,重新鉴定有时间限制。不服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最长不超过九十日。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司法鉴定是属于人损受伤后的伤残鉴定,并不能作为和单位纠纷中的证据,如果员工是属于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为什么二次鉴定推翻了十级伤残

司法实践中,有以下的情形可以推翻:

一是当事人对于实际伤情的判定其超过或者未达到鉴定所示的某级伤残的标准。这样就有可能产生,A是受害方,在自行鉴定中说明自己受到了9级伤害,B作为赔偿方认为其只是十级没有到九级那么严重,此时双方就鉴定书上的内容产生了争议。B可以推翻A的伤残鉴定。

其次是一方认为鉴定人没有鉴定资格,结论的证据不足等,鉴定程序违法时,就可以申请。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除非诉讼,对方不会因为这点理由推翻相应的鉴定结果。

当事人对于医学鉴定存有异议,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的鉴定。同时如果对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的一方,需要说明自己对鉴定书中的那一部分存在异议,这样第二次鉴定人的鉴定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义。这样产生的效果会更好。

伤残鉴定评定二次推翻怎么办?

二次推翻伤残鉴定的案例也是比较多的。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推翻原来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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